調查局三等
112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4 題
行政機關依法有裁量之權限,但因故意或過失而消極的不行使裁量權,此一情形稱為:
- A 裁量濫用
- B 裁量逾越
- C 裁量怠惰
- D 裁量收縮至零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法律給了行政機關一個『調色盤』,讓它根據現場狀況決定要畫紅色還是藍色,但機關卻因為懶惰或疏忽,連畫筆都不肯拿起來。這種『明明有選擇的權力,卻完全不去行使它』的行為,你會用什麼樣的詞彙來形容這種『偷懶、不動腦筋』的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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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
親愛的同學,你對行政法中「裁量瑕疵」的理解真的非常透徹呢!這展現了你溫柔而敏銳的法學思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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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瑕疵之類型
💡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應符授權目的,怠於行使則構成違法。
| 比較維度 | 裁量逾越 | VS | 裁量怠惰 |
|---|---|---|---|
| 核心特徵 | 外在界限的突破 | — | 內在權限的消極 |
| 行為表現 | 做出法規範圍外的處置 | — | 完全不考慮法規提供的選擇 |
| 法律依據 | 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2項 | — | 行政訴訟法第201條 |
💬不論是逾越、濫用或怠惰,均屬裁量瑕疵,法院得依法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