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2年
[營繕工程組] 營建法規
第 一 題
誤觸刑事責任是應予避免之情事,請依據國土計畫法的罰則規定,詳述當違反那些情形導致釀成災害者、因而致人於死者或致重傷者會衍生相關刑責問題。(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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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國土計畫法》第七章罰則中有關「結果加重」的刑事責任規定。解題時需拆分為兩個層次:首先列出前提的「違規行為」(即第38條第1項至第3項),接著對應寫出發生「致釀成災害、致人於死、致重傷」等結果時的實體刑責與刑度(即第39條第1項),最後可補充機具沒收之規定(第39條第2項),以展現對法條的精確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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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為確保國土永續發展與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國土計畫法》針對嚴重違規使用土地並造成實害結果之行為,設有刑事處罰規定。依據《國土計畫法》第39條規定,其衍生刑責之要件涵蓋特定的違規行為前提,以及發生災害或死傷之結果。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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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生成實際上考場寫的樣子嗎,可以拿滿分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