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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2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3 題

憲法及增修條文中關於「原住民」或「原住民族」之規定,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國家應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之語言及文化
  • B 國家應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
  • C 國家應保障原住民族之正名
  • D 立法院立法委員有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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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觀察現行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原住民的條款,哪些內容屬於「國家現在應該持續投入資源去做的任務(如補助、名額保障)」,而哪一個概念比較像是「已經修改完成的名稱定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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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這題的陷阱確實比較細膩。你會選擇選項 (D),可能是認為立法委員的具體席次分配屬於一般法律層次,而不一定會寫在憲法中。但事實上,為了落實對原住民族權益的最高保障,憲法增修條文中明確規定了立法院席次必須包含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的代表,這是非常核心的憲法層次規定。 要推導出正確答案 (C),關鍵在於區分「憲法的條文內容」與「憲法變遷的歷史事實」。選項 (A)(B) 都是憲法明文要求國家應負起的積極義務,包含維護語言文化以及保障政治參與。至於選項 (C) 的「正名」,雖然憲法在過去的修憲過程中,確實將稱呼從「山胞」改為「原住民族」,這是一個重要的歷史里程碑,但在現行的條文敘述中,並沒有將「保障正名」列為一項持續性的法律要件或國家義務,因此不屬於條文內容。 本題難度評估為 中等(Medium),具備高度的鑑別度。它測驗考生是否能精確辨識「條文寫了什麼」,而不只是憑對社會運動的印象來作答。下次作答時,可以試著分辨哪些是修憲的「結果」,哪些才是條文寫下的「權利義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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