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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2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0 題

關於中央與地方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中央對於地方機關自治事項,得監督其適用中央法規有無恣意濫用
  • B 中央對於地方機關自治事項,得進行合目的性監督
  • C 中央對於地方機關委辦事項之監督,地方機關得提起行政救濟
  • D 自治規則與上級自治團體自治規則牴觸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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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地方政府在處理屬於『自己家內事』的自治事項時,為了維持國家的整體法治,中央政府應該守住哪一條最低的紅線?是『看地方做得好不好(效能)』,還是『看地方有無違法(裁量逾越)』?這兩種監督力道的差異,如何反映在憲法對地方自治的保障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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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及監督救濟機制,依據司法院釋字第553號解釋之意旨,地方自治團體處理其自治事項與承中央主管機關之命辦理委辦事項之監督標準有所不同。針對地方自治事項,中央之監督僅能就適法性為之;而針對委辦事項,除適法性之外,亦得就行政作業之合目的性等實施全面監督,故選項B指稱中央對自治事項得進行合目的性監督為錯誤敘述。 關於地方自治事項若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之適用,該號解釋指出,上級監督機關為適法性監督之際,固應尊重該地方自治團體所為合法性之判斷,但如其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上級監督機關尚非不得依法撤銷或變更,因此選項A符合解釋文意旨,為正確敘述。 在行政救濟方面,司法院釋字第553號解釋指明,如地方自治團體認上級監督機關之撤銷處分侵害其公法人之自治權或其他公法上之利益,自得由該地方自治團體提起救濟請求撤銷,並由訴願受理機關及行政法院就上開監督機關所為處分之適法性問題為終局之判斷。此救濟機制係建立於保障地方自治團體處理「自治事項」之自治功能與公法上利益,而非針對受中央全面監督之「委辦事項」,故選項C錯誤。至於選項D關於自治規則牴觸上級自治規則之效力問題,並未規範於司法院釋字第553號解釋內容之中。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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