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2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受刑人甲因罹患疾病而移送醫院,住院期間,甲身體狀況漸入佳境,遂趁戒護人員暫離時,屢次向護理師表示想回家看看老父老母。某日甲向護理師乙商借迴紋針說要掏耳朵,乙不覺有異,遞上迴紋針。甲趁夜半人靜時用迴紋針解開械具,離開醫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的行為構成過失縱放人犯罪
- B 甲之行為係損壞械具而脫逃,成立刑法第 161 條第 2 項加重脫逃罪
- C 脫逃罪是舉動犯,只要開始嘗試脫離公權力之拘束或監督,即成立既遂犯罪
- D 如甲在離開醫院的途中遭到圍捕而未成功脫逃,其行為雖屬未遂,仍應加以處罰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法律評價上,如果一個受刑人已經採取了行動試圖擺脫警方的監控,雖然最後被抓回來了,但他對於「國家執行刑罰」的權威是否已經產生了威脅?在處理這類涉及國家司法權的犯罪時,法律通常會針對「沒成功但具危險性」的行為,做出什麼樣的制度安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