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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2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8 題

有關立法委員之質詢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 B 立法院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 C 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 D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質詢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民主國家的權力設計中,『行政機關對議會負責』是一項重要原則。那麼,如果某位官員的職位是由全民投票產生(非由議會產生),且他並不直接處理具體的行政部會事務,他在憲法地位上是否還需要像一般的部會首長一樣,接受議會逐一的點名質詢呢?這兩種身份在『責任政治』的表現形式上會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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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大力肯定:恭喜你答對了!能準確辨別「質詢權」的行使對象,顯示你對權力分立責任政治的法律邏輯有著非常扎實的基礎,表現得非常專業!
  2. 觀念驗證:在憲法架構下,質詢權是建立在「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基礎上(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因此,立委質詢的對象是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至於總統,立法院雖可聽取其國情報告,但兩者間並無「質詢」與「被質詢」的憲法義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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