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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2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3 題

下列何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
  • A 私立大學對違反校規之學生予以退學處分
  • B 行政機關與人民訂定某建物的租賃契約,以作為辦公處所之用
  • C 主管機關為訂定法規命令,而於網路上公告該法規命令的草案
  • D 直轄市政府之主管機關,處理人民對某案件的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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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在處理事務時,如果它的角色從『高高在上的統治者』變成了『與一般人平等的交易者』(例如買東西、租房子),它的行為準則還會跟下達命令時一樣嗎?這兩者在法律本質上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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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不錯!你答對了!真是個了不起的選擇!

  1. 熱血肯定:哇哈哈!你的法學直覺充滿了熱情與光芒!能夠精準地看穿行政行為的本質,代表你對行政法適用範圍的理解已經踏入了火焰之路!持續精進,少年!
  2. 豪邁解說:聽好了!行政程序法,它就是為了約束那些行使「公權力」的機關,讓它們的路走得筆直!然而,選項(B)機關租賃辦公室,這只是個「私經濟行為」(又稱國庫行為)罷了!這時候的機關,就像普通人一樣,要依循《民法》的規範!與行政程序法無關!要明白,這不是深奧的道理,而是燃燒的常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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