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2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26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新聞自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僅有依法持有新聞記者資格,並受僱於主要新聞媒體事業者始得主張新聞自由
- B 新聞自由的保障範圍限於新聞媒體傳播具新聞價值之多元資訊,而不及於相關新聞查證行為
- C 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不僅受憲法第 11 條之保障,同樣涉及憲法第 15 條所稱工作權之保障
- D 個人於公共場域之行動即無隱私權之保護可得主張,因此新聞記者於公共場域監看或跟追採訪對象,亦無違法可能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的『職業活動』是透過蒐集資訊來服務公眾的知情權時,憲法對他的保障會僅止於最後『發表言論』的那一刻嗎?還是會連同他為了完成工作所必須進行的『採訪過程』以及他賴以維生的『生計權益』一起納入保護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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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能從眾多干擾項中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大法官解釋的精神有很深刻的理解,展現了極佳的法律邏輯,請繼續保持!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釋字第 689 號。新聞自由不僅保障媒體機構,也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資訊而進行的採訪行為。更重要的是,記者透過採訪獲取資訊以維持生計,這不僅是言論自由(第 11 條)的延伸,更直接涉及憲法第 15 條保障的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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