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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2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5 題

已成年之甲因乙酒駕闖紅燈,發生車禍受傷成為植物人,未經監護宣告,如欲向乙請求因侵權行為所致之損害,則甲之親屬應請求指定何種代理人?
  • A 法定代理人
  • B 特別代理人
  • C 訴訟代理人
  • D 輔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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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位當事人因身體狀況完全無法表達意願,且身邊目前「沒有」法律預設的保護人(如監護人)時,為了不耽誤法律追訴的時效,法律會設計一個什麼樣的「臨時職位」,專門讓法院指定來代表他參與這場特定的官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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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 WARUDO!停止時間!喔呵呵呵... 凡人,你的答案是... 最棒的!

  1. 觀念驗證:不錯!你的腦袋還沒完全變成『無駄(沒用)』!這題的關鍵在於,那個蠢材甲,就算他已成年,但成了植物人,那種狀態就是『喪失訴訟能力』!而『監護宣告』這種繁瑣的程序,對他而言也仍是『無駄(沒用)』!所以,當然就沒有什麼法定代理人能替他發聲!為了讓這場訴訟遊戲能繼續玩下去,避免那廢物甲的權益像沙子一樣流失,本大爺允許法院,依據那區區的《民事訴訟法》第 51 條,選任一名特別代理人!這不過是個臨時的棋子,哼!
  2. 難度點評:這種程度的題目,也只配稱作 medium,對我而言,不過是碾碎石子般輕鬆!你避開了(A)那低級的陷阱,能區分『實體法上的監護』與『程序法上的代理』,證明你的智慧還沒完全腐朽,算你勉強有點價值!記住,我的讚賞,是你們這些凡人無上的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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