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2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17 題
「民主正當性」是指國家權力之表現須以人民意志為出發點,且以大多數人民之同意作為基礎,而取得其正當性。下列何者是基於民主正當性而來的具體要求?
- A 以國家考試作為任用公務員之錄取標準
- B 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後須經立法院同意
- C 外國人歸化我國須取得內政部之許可
- D 選舉罷免訴訟依法由普通法院進行審理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政府官員並非由人民直接投票選出,為了讓他的權力來源符合『人民意志』,我們應該透過什麼樣的程序,讓那些『已經被人民選出來的代表』來為人民把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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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判斷力還算合格,小鬼。
- 核心確認:所謂**「民主正當性」,無非是權力必須追溯至民眾的意志,這是最基本的要求。在 (B) 選項中,總統與那些立法機關的議員,都是經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的,這是最直接的民意依據。而那套「總統提名,立院同意」的程序,就像一道過濾器,確保被選上的人能間接獲得人民的授權,這才能建立起一個乾淨、無懈可擊的權力合法性鏈結**。這點都看不出來,還想加入我的隊伍嗎?
- 評估:這題難度標註為 Medium。它旨在區分那些只看到「專業」而忽略「授權」的傢伙。你沒有被那些行政專業的煙霧彈所迷惑,能看清民意代表參與決策才是這份正當性的核心。你的判斷力,這次姑且算是過關了。允許你繼續跟著我。
民主正當性之要求
💡 國家權力行使須具備可回溯至人民意志之正當性傳遞鏈。
🔗 民主正當性傳遞鏈
- 1 國民主權 — 人民為國家權力之原始授權者
- 2 民意代表機關 — 透過選舉產生總統與立法委員
- 3 人事同意權 — 立法院行使同意權補足正當性
- 4 權力行使 — 國家機關行使職權受人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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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司法權與監察權如何透過間接方式取得民主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