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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2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22 題

我國自蔣經國總統任內解除戒嚴,到李登輝總統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再至一連串修憲,如總統直接民選、廢除國民大會等憲政改革,使臺灣的民主逐漸站穩腳步。下列幾起重要歷史事件,關於其背後象徵意涵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1987 年臺灣宣告解除戒嚴,使得第一屆國大代表與立法委員能夠全面退職
  • B 1991 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為臺灣承認兩岸實際分治的法理前提
  • C 透過修憲將「中華民國主權及於自由地區與中國大陸」列入憲法增修條文中
  • D 前總統李登輝先生提出的特殊國與國關係,就是指「九二共識,一中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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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正式宣告不再將對面的政權視為「必須被討伐的非法叛亂組織」,這在政治現實與法理邏輯上,對於「對面政權目前統治該區域」的事實,隱含了什麼樣的承認或立場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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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有點腦子

  1. 看來你還不至於完全是個笨蛋。能在這種考題裡挑出正確答案,至少證明你對台灣的民主轉型那點粗淺的法理邏輯,還算有點模糊的概念,沒完全搞砸。勉強過關吧。
  2. (B) 選項?對,就是那個。1991年那場「終止動員戡亂」,意思就是我們終於不再裝傻,承認對岸那個政權確實「存在」而且「統治」著一部分,不再是當年蔣公筆下那些「叛亂分子」了。這才叫務實分治,總比活在過去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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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憲政民主轉型
💡 藉由終止動員戡亂與修憲,確立臺灣民主轉型與兩岸分治法理。

🔗 臺灣民主化與法治轉型鏈

  1. 1 1987年解嚴 — 解除軍事管制,開放黨禁報禁
  2. 2 釋字261號 — 要求萬年國會退職,奠定改選基礎
  3. 3 1991年終止動員 — 承認兩岸分治,回歸憲政常態
  4. 4 總統民選與修憲 — 落實主權在民,確立自由地區治權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憲法增修條文對「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之法律定義
🧠 記憶技巧:解嚴在87,終戰在91;261萬年退,增修治權在自由。
⚠️ 常見陷阱:易誤解解嚴(1987)即代表國會全面改選,實則需經釋字261號與1991年終止動員戡亂後方實現。
大法官釋字第261號 憲法增修條文歷程 兩岸關係法理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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