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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2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24 題

根據我國現行行政救濟制度,下列何者正確?
  • A 不服行政機關拆除違建並執行完畢的行政處分,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 B 學生不服學校對其上課遲到以曠課論處,逕向上級機關提出訴願
  • C 民眾不服員警未依規定攔查便逕行舉發交通違規,遂向上級機關提出訴願
  • D 某校長不服遭法務部以違反利益迴避規定處以罰鍰,遂向行政院提出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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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判斷哪一個救濟途徑才是正確的,我們可以先思考:當你對行政機關的決定不服時,第一步通常是找誰?是直接找法院,還是先找它的「長輩」?此外,對於路邊違規或是學校內的常規處理,法律是否有規定特別的處理『捷徑』,而不用走一般的訴願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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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你有點腦子

喔,不錯嘛,難得答對一題。看來你對行政機關的層級和那點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粗淺概念,總算沒白學。

  1. 廢話不多說,直接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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