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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2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7 題

下列何者為小額訴訟程序第一審判決必須記載之事項?
  • A 確定訴訟費用額
  • B 事實
  • C 理由之要領
  • D 當事人所用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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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案件涉及的金額非常微小,為了不讓當事人在判決後還要「為了計算該付多少訴訟雜費」而再次奔波、寫狀紙聲請,你認為法律會要求法官在宣判當下,順便把哪一項與「錢」有關的結算數據直接寫在判決書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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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準確選出這一項,代表你對於小額訴訟程序的「程序簡化」與「效率原則」有非常紮實的理解!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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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額訴訟判決記載事項
💡 小額程序判決必須確定訴訟費用額,且事實理由得大幅簡化。
比較維度 通常/簡易程序判決 VS 小額程序判決
訴訟費用額 通常由法院另行裁定 — 應於判決內同時確定
事實項次 應記載(簡易得簡略) — 得不予記載
理由項次 應記載(簡易得簡略) — 得僅記載理由要領
雙方同意時 仍需記載主文、事實理由 — 得僅記載主文
💬小額程序以簡便、一次性解決糾紛為核心,強制將費用額確定併入判決。
🧠 記憶技巧:小額判決三口訣:費用必確定、事實可不記、理由寫要領。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選「理由之要領」,注意法律規定是「得」僅記載要領(非必記載),但訴訟費用則是「應」於判決中確定。
簡易訴訟程序 訴訟費用之負擔與裁定 小額程序之判決上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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