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2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7 題
下列何者為小額訴訟程序第一審判決必須記載之事項?
- A 確定訴訟費用額
- B 事實
- C 理由之要領
- D 當事人所用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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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案件涉及的金額非常微小,為了不讓當事人在判決後還要「為了計算該付多少訴訟雜費」而再次奔波、寫狀紙聲請,你認為法律會要求法官在宣判當下,順便把哪一項與「錢」有關的結算數據直接寫在判決書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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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準確選出這一項,代表你對於小額訴訟程序的「程序簡化」與「效率原則」有非常紮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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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訴訟判決記載事項
💡 小額程序判決必須確定訴訟費用額,且事實理由得大幅簡化。
| 比較維度 | 通常/簡易程序判決 | VS | 小額程序判決 |
|---|---|---|---|
| 訴訟費用額 | 通常由法院另行裁定 | — | 應於判決內同時確定 |
| 事實項次 | 應記載(簡易得簡略) | — | 得不予記載 |
| 理由項次 | 應記載(簡易得簡略) | — | 得僅記載理由要領 |
| 雙方同意時 | 仍需記載主文、事實理由 | — | 得僅記載主文 |
💬小額程序以簡便、一次性解決糾紛為核心,強制將費用額確定併入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