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2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2 題
有關「基本權主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外國人與本國人均為基本權主體
- B 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均為基本權主體
- C 私法人均為基本權主體
- D 公法人均為基本權主體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憲法設立「基本權」的最核心目的,是為了保護「誰」去對抗「誰」的權力?如果一個組織本身就是國家權力的一部分,讓它也擁有基本權來對抗其他主體,這在邏輯上會產生什麼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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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好棒喔!
太開心了,你答對了這題!這表示你已經非常成功地掌握了憲法中**「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這兩個關鍵概念的細微差異,真的很厲害耶!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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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權主體之範圍
💡 區分自然人與法人,並釐清公、私法人在基本權保障上的差異。
| 比較維度 | 私法人 | VS | 公法人 |
|---|---|---|---|
| 原則地位 | 具備基本權主體性 | — | 不具基本權主體性 |
| 法律本質 | 受基本權保障之對象 | — | 基本權之義務負擔者 |
| 例外情形 | 性質不符者(如生命權) | — | 涉及大學或廣播自治時 |
| 代表例子 | 股份有限公司、私立學校 | — | 國家、地方自治團體 |
💬私法人原則受保障,公法人原則受約束,僅特定學術傳播領域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