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2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5 題
下列何者為間接占有人?
- A 承租人
- B 受寄人
- C 區分地上權人
- D 出典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兩個人之間存在一個法律契約(例如借貸或租賃),導致物品「實際上」由其中一人保管時,法理上會如何區分「手裡正握著物品的人」與「透過法律契約讓他人代為保管的人」?在這種關係中,誰才是那個『退居幕後』卻仍保有法律上占有權利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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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準確辨析占有輔助人、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的差別,這代表你對《民法》物權編的基礎定義掌握得相當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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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典人是什麼
間接占有人之認定
💡 基於法律關係移轉占有於他人,並保有返還請求權者為間接占有人。
| 比較維度 | 直接占有人 | VS | 間接占有人 |
|---|---|---|---|
| 法律地位 | 現實管領其物之人 | — | 依法律關係保有返還請求權者 |
| 代表角色 | 承租人、受寄人、典權人 | — | 出租人、寄託人、出典人 |
| 民法依據 | 第941條(前段) | — | 第941條(後段) |
| 相互關係 | 受媒介之人 | — | 媒介之創設者 |
💬間接占有必然伴隨一個「占有媒介關係」及一個「直接占有人」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