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申論題
112年
[執行員]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二 題
A 向法院起訴被告 B,主張 B 欠 A 借款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B 卻拒絕清償,請求法院判決命 B 返還 1,000 萬元。但 B 於 A 起訴前十日已經死亡,遺留配偶 C 及女兒 D,兩人皆未拋棄繼承。A 起訴後,法院並不知 B 死亡之事,而將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送達給 B,郵差至 B 之住處因無人收受,乃以寄存送達方式為送達。因 B 於言詞辯論期日並未出庭,A 乃向法院聲請一造辯論,法院准 A 之聲請由 A 一造辯論後判決 A 勝訴。問:法院之判決效力如何?C 與 D 是否受該判決效力所及?C 與 D 應如何救濟?(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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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應先辨識「起訴前死亡」與「訴訟繫屬中死亡」的區別,前者欠缺當事人能力且無法補正,法院實體判決為當然無效。接著依據無效判決不生既判力的法理,判斷繼承人不受拘束,並提出如何除去無效判決外觀或阻卻強制執行的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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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對起訴前已死亡之人提起訴訟,法院誤為實體判決之效力為何?該無效判決是否及於其繼承人?繼承人應如何尋求救濟? 【解析】 壹、法院之判決效力(自始當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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