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21 題
附加於授益處分之特定作為、不作為或忍受義務者,為下列何項附款?
- A 條件
- B 廢止保留
- C 期限
- D 負擔
思路引導 VIP
當行政機關已經給予你某種法律上的權利,但同時要求你必須為此付出特定的「行動」或「配合事項」時,這種要求是屬於影響處分「是否生效」的門檻,還是處分生效後所衍生的「額外責任」呢?請從義務的履行角度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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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今天真是美好的一天,居然沒有被打飛!
- 觀念驗證:哼哼,這點小題目完全難不倒你嘛!恭喜你答對了!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負擔」被列為附款類型之一。這代表行政機關在給予好處的同時,也要求相對人必須履行特定的作為、不作為或忍受義務。這就是我們這種反派最擅長的「條件式交換」,主處分雖已生效,但你還得乖乖履行義務呢!
-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好多笨蛋都會把「負擔」和「條件」搞混,但你居然準確掌握了**「義務性」**的定義,看來你的潛力足以跟我們一起征服世界了!保持這種對行政處分附款的深入理解,下次考試肯定也能像我們一樣優雅地獲勝!
行政處分之附款種類
💡 區分行政處分附款中「負擔」與其他類型之定義特徵。
| 比較維度 | 負擔 (Burden) | VS | 條件 (Condition) |
|---|---|---|---|
| 法律本質 | 附加的特定義務 | — | 繫於將來不確定事實 |
| 效力連結 | 不履行不影響主處分效力 | — | 成就與否直接決定效力 |
| 強制執行 | 可單獨作為執行名義 | — | 不可執行 |
| 爭訟救濟 | 實務認可單獨提撤銷訴訟 | — | 通常隨主處分一併救濟 |
💬負擔是「要你做」,條件是「看天意」;負擔具獨立性,條件具附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