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7 題
依實務見解,有關故意過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構成要件故意的內涵,包含行為人的不法意識
- B 非故意即屬過失
- C 刑法以處罰過失犯為原則
- D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亦屬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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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個情境:如果一個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導致某種結果,但他心裡抱持著「發生也沒關係」的態度而繼續執行,這種「接受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與「單純因為疏忽而沒注意到」的狀態,在法律責任的歸屬上應該有什麼樣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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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刑法》中的故意類型。選項 (D) 正是《刑法》第 13 條第 2 項對間接故意(不確定故意)的定義:行為人對於犯罪事實的發生有預見,且發生的結果「不違背其本意」。這與第 1 項「明知並使其發生」的直接故意共同構成了完整的故意內涵。
- 糾正易錯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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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與過失之辨析
💡 刑法處罰以故意為原則,並分為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 比較維度 | 故意 | VS | 過失 |
|---|---|---|---|
| 法條依據 | 刑法第13條 | — | 刑法第14條 |
| 處罰原則 | 原則處罰 (第12條1項) | — | 例外處罰 (第12條2項) |
| 主觀心態 | 具備「知」與「欲」 | — | 欠缺注意義務 |
💬刑法以故意為責罰核心,過失需明文規定且屬主觀注意義務之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