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7 題
關於公務員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輔助之費用為 10 年
- B 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為 2 年
- C 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應發給之慰問金為 10 年
- D 經服務機關核准之加班費為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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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行政程序法》中,為了保障處於相對弱勢地位的「個人」對抗「國家機關」時,法律所賦予的權利行使期限,通常會比國家對人民行使權利的期限「更長」還是「更短」?你可以查閱該法第 131 條,看看法律對於這兩者時間長度的對等性是如何設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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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務人員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4-1條規定,下列公務人員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依本法行之。針對選項A與選項C,法條明定「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輔助之費用」以及「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或死亡應發給之慰問金」,均為「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故兩選項敘述皆正確。針對選項B與選項D,法條明定「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與「經服務機關核准之加班費」,均為「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因此選項B敘述消滅時效為二年係屬正確。選項D敘述經服務機關核准之加班費為五年係屬錯誤,依法其消滅時效應為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因本題要求選出錯誤之敘述,故正確答案為D。
公務員財產請求權時效
💡 公務員對國家之公法財產請求權,時效原則為 10 年。
| 比較維度 | 人民(公務員)對國家 | VS | 國家對人民(公務員) |
|---|---|---|---|
| 時效期間 | 10 年 | — | 5 年 |
| 法條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 | — |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 |
| 典型項目 | 加班費、差旅費、慰問金 | — | 溢領薪資返還 |
💬102年修正後,人民對國家之請求權由5年延長為10年,以強化權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