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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7 題

關於公務員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輔助之費用為 10 年
  • B 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為 2 年
  • C 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應發給之慰問金為 10 年
  • D 經服務機關核准之加班費為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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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行政程序法》中,為了保障處於相對弱勢地位的「個人」對抗「國家機關」時,法律所賦予的權利行使期限,通常會比國家對人民行使權利的期限「更長」還是「更短」?你可以查閱該法第 131 條,看看法律對於這兩者時間長度的對等性是如何設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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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務人員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4-1條規定,下列公務人員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依本法行之。針對選項A與選項C,法條明定「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輔助之費用」以及「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或死亡應發給之慰問金」,均為「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故兩選項敘述皆正確。針對選項B與選項D,法條明定「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與「經服務機關核准之加班費」,均為「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因此選項B敘述消滅時效為二年係屬正確。選項D敘述經服務機關核准之加班費為五年係屬錯誤,依法其消滅時效應為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因本題要求選出錯誤之敘述,故正確答案為D。

📝 公務員財產請求權時效
💡 公務員對國家之公法財產請求權,時效原則為 10 年。
比較維度 人民(公務員)對國家 VS 國家對人民(公務員)
時效期間 10 年 5 年
法條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
典型項目 加班費、差旅費、慰問金 溢領薪資返還
💬102年修正後,人民對國家之請求權由5年延長為10年,以強化權利保障。
🧠 記憶技巧:人民對官要雙手(10年),官對人民討五指(5年)
⚠️ 常見陷阱:常誤記已不存在或錯誤的 2 年特別時效,或將國家與人民的 5/10 年時效記反。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 公務人員保障法 消滅時效中斷與重行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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