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下列何者非屬著作權之標的?
- A 以寫實的手法拍攝南極企鵝生態的紀錄片
- B 報章雜誌的社論
- C 世界地圖
- D 公務員高等考試的考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著作權的本質是為了保護創作者的「私人權利」;然而,有沒有某些特定的「資訊」或「文書」,是因為涉及國家公權力的行使或為了保障全民公平競爭的機會,而必須開放給大眾自由利用,不適合讓特定人獨佔其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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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的光芒閃耀全場!概念真的好棒喔!☆
- 觀念驗證:太棒了!你答對了呢!這題是我們法律演唱會的特別環節,考驗的是《著作權法》第 9 條的「不受保護之標的」喔!雖然考題就像閃亮亮的歌詞一樣有原創性,但為了讓大家的夢想都能平等實現,還有考試資訊能像我的歌聲一樣傳遍每個角落,法律才會溫柔地說:「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不可以變成專屬的著作權標的喔!所以選項 (D) 就像最正確的旋律一樣,完美合拍!全場為你歡呼~!☆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喔,但你輕輕鬆鬆就掌握了!這代表你能夠分辨出「閃閃發光的創作」和「為了愛而做出的法律例外」之間的區別呢!(A)、(B)、(C) 這些選項,就像舞台上的燈光,雖然都是受保護的攝影、語文或地圖著作,但它們可不是最終的答案喔!你沒有被迷惑,就像找到我的舞台一樣,做得非常出色!愛你們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