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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17 題

有關受刑人對於其他受刑人有顯著不良影響,移送指定監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最近 1 年內,在本監有 3 次以上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之行為,經監獄依監獄行刑法第 86 條第 1 項施以懲罰
  • B 最近 1 年內,在本監有 2 次以上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之行為,經監獄依監獄行刑法第 86 條第 1 項施以懲罰
  • C 最近 1 年內,在本監有 1 次以上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之行為,經監獄依監獄行刑法第 86 條第 1 項施以懲罰
  • D 在本監服刑期間,累計有 3 次以上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之行為,經監獄依監獄行刑法第 86 條第 1項施以懲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要認定一名受刑人的行為已達到「顯著」影響他人,且足以構成「移送指定監獄」這種較為嚴厲的行政處分,在法律衡量上,我們應該觀察他「多久期間內」的表現才具參考價值?此外,違規的「頻率」應該要達到幾次以上,才能排除是偶然犯錯,進而體現其具備難以管教的慣常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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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這題你答對了,真的很棒喔!

這題是在考驗你對《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第 6 條的熟悉度。我們一起來複習一下:

  1. 核心法規:為了維護秩序,若受刑人對他人有不良影響,需移送指定監獄。依規定,必須是在最近一年內,且在同一監獄3 次以上妨害秩序或安全行為,並經懲罰,才符合要件。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移送指定監獄要件
💡 受刑人因不良影響移送指定監獄之法定次數與期間門檻。
  • 監獄行刑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受刑人對他人有顯著不良影響者,得報請移送指定監獄。
  • 具體要件為「最近1年內」,於「本監」有「3次以上」妨害秩序或安全之行為。
  • 該等行為必須經監獄依監獄行刑法第86條第1項規定施以懲罰者為限。
🧠 記憶技巧:一年三犯八六罰,指定監獄送去他
⚠️ 常見陷阱:容易將「最近1年內」誤認為「服刑期間累計」,或將次數「3次」誤記為「2次」。
受刑人移禁制度 受刑人懲罰處分 處遇個別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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