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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17 題

有關受刑人對於其他受刑人有顯著不良影響,移送指定監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最近 1 年內,在本監有 3 次以上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之行為,經監獄依監獄行刑法第 86 條第 1 項施以懲罰
  • B 最近 1 年內,在本監有 2 次以上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之行為,經監獄依監獄行刑法第 86 條第 1 項施以懲罰
  • C 最近 1 年內,在本監有 1 次以上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之行為,經監獄依監獄行刑法第 86 條第 1 項施以懲罰
  • D 在本監服刑期間,累計有 3 次以上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之行為,經監獄依監獄行刑法第 86 條第 1項施以懲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要認定一名受刑人的行為已達到「顯著」影響他人,且足以構成「移送指定監獄」這種較為嚴厲的行政處分,在法律衡量上,我們應該觀察他「多久期間內」的表現才具參考價值?此外,違規的「頻率」應該要達到幾次以上,才能排除是偶然犯錯,進而體現其具備難以管教的慣常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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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受刑人對其他受刑人有顯著不良影響而移送指定監獄之規定條件。依據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款之情形,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一、最近一年內,在本監有三次以上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之行為,經監獄依本法第八十六條第一項施以懲罰。二、對執行職務之人員或受刑人有施強暴或脅迫之行為。三、有脫逃、騷動或暴動之行為。四、有事實而合理懷疑有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之虞。」根據該法條第一款之明確規範,受刑人必須是在最近一年內,且在本監有三次以上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之行為,並經監獄依規定施以懲罰,才符合該情形。對照本題各選項,選項 A 的敘述完全符合法定期間與次數要件,因此為正確答案;而選項 B 的二次、選項 C 的一次,以及選項 D 稱服刑期間累計三次而非限制最近一年內等敘述,均與法規不符,故皆為錯誤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