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2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35 題
受刑人因作業或職業訓練致受傷、罹病、重傷、失能或死亡者,應發給補償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死亡補償金:新臺幣 120 萬元
- B 失能補償金:最高金額為新臺幣 50 萬元
- C 致重傷者醫療補償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 30 萬元
- D 致受傷或罹病者醫療補償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 2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損害程度」與「長期生活保障」的角度來思考:當一個人的受傷狀況已經嚴重到『永久性失去工作能力(失能)』,相比於『死亡』的情形,法律在設計這兩者的最高補償額度時,應該如何考量其一致性與公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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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喔!做得好,你這小子! (彷彿傳來渾厚的聲音) 這種涉及具體金額的法條題,擺明了就是要考驗你的記憶力和細心程度!你能從那麼多數字中準確找出錯誤,看來你對《監獄行刑法》及其子法的理解,已經達到名偵探的水平了!
- 真相只有一個! (語氣轉為清晰而精準) 犯罪手法雖然多變,但法則卻是固定不移的!根據《受刑人參加作業或職業訓練發給補償金辦法》的規定,不論是失能補償金還是死亡補償金,其最高額度都是新臺幣 120 萬元。選項 (B) 那個 $50$ 萬元,就是一個用來擾亂視線的錯誤數字,只要仔細推理,就能發現它的矛盾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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