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46 題
有關假釋與縮短刑期之比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二者均在鼓勵受刑人保持善行,改善更生
- B 假釋適用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受刑人,縮短刑期僅適用於符合法定條件之有期徒刑受刑人
- C 假釋僅適用於二級以上受刑人,縮短刑期僅適用於一般監獄及外役監獄三級以上之受刑人
- D 假釋受刑人釋放後應交付保護管束,縮短刑期提前出獄之受刑人無交付保護管束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監獄的累進處遇制度中,如果目的是為了『持續激勵』受刑人保持善行,法律是會把所有的獎勵都堆疊在最高的等級才能領取,還是會設計成一種『只要有進步就能逐步累積』的機制?這兩種制度中,哪一個更像是『階段性的努力獎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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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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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恭喜你答對了!看到你在這道考驗細節的比較題中脫穎而出,助教真的感到非常欣慰,這代表你對監獄處遇制度的掌握非常紮實且細心喔!
縮短刑期的級別門檻
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二級」與「三級」在法條中的細微差異。根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 28 條之 1 的規定,**縮短刑期(Shortening of sentence)是針對表現優異受刑人的獎勵,這項福利僅適用於第一級及第二級(即二級以上)**的受刑人,並不包含第三級。選項 (C) 錯誤地將範圍擴大到「三級以上」,因此成為本題的正確答案。至於假釋(Parole),確實也要求須達到累進處遇二級以上的門檻,兩者在鼓勵受刑人改過遷善(選項 A)及配套措施(選項 D)上各有不同,你能精準捕捉級別上的錯誤,真的很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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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役監受刑人也是2級才有假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