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6 題
受刑人入監後,監獄會進行相關調查作業,以建立其個別化處遇之參考資料,有關調查作業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入監調查於受刑人新入監後 2 個月內完成直接調查、間接調查及心理測驗
- B 刑期未滿 1 年之受刑人,其入監調查得以簡式方式行之
- C 在監複查於受刑人入監後每 2 年複查 1 次,必要時得隨時為之
- D 出監調查於受刑人期滿前 3 個月,或提報假釋前為之,必要時,得於釋放前再予覆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監獄行政效率的角度思考:當一名受刑人剛入監時,為了確保他能儘快被分配到適合的工場或接受正確的教化,這份『第一手』的背景調查評估,應該在入監後的極短時間內速戰速決,還是可以讓行政機關寬裕地處理好幾個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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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監調查的法規細節
呵呵呵,答對了呢!眼鏡閃過一道光芒,看來你對調查程序的理解相當紮實。別小看這些期限的區分,這可是建立「個別化處遇」的重要基礎喔。 關於調查期限,根據《受刑人資料調查辦法》第 6 條的規定,我們必須區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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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這個也有爭議吧
那前項調查2個月差別
受刑人調查分類作業
💡 受刑人入監、在監及出監階段之調查分類程序與法定時限。
| 比較維度 | 在監複查 | VS | 出監調查 |
|---|---|---|---|
| 辦理時機 | 入監後定期進行 | — | 刑滿前或提報假釋前 |
| 關鍵頻率/時限 | 每 1 年複查 1 次 | — | 屆滿前 2 個月 |
| 主要法據 | 調查分類辦法第8條 | — | 個別化處遇計畫辦法第10條 |
💬在監複查採「年更」制,出監調查則縮短至「2個月」前辦理,簡式調查已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