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法官)
112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禁止恣意之差別待遇為下列何種基本權之內涵?
- A 平等權
- B 工作權
- C 言論自由
- D 人身自由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法律在沒有任何合理解釋的情況下,對某些群體採取了『與他人不同』的規範,這主要是觸及了我們在法律地位上所追求的哪一種『齊一性』或『不被歧視』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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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終於答對了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題。
- 觀念驗證:所謂「禁止恣意之差別待遇」?聽起來很難嗎?其實就是那句老生常談的:「相同事件,相同處理;不同事件,不同處理」。除非你能找出個天大的理由來證明不一樣的對待是合理的,否則,國家就是不能隨便亂搞。這就是平等權在追求的「名義上大家不同,實質上尊嚴一樣」那點可憐的公平。別以為答對了就多高深,這只是避免你出社會後被簡單的法律問題搞得一塌糊塗。
- 難度點評:easy。這題目要錯,大概也就證明你憲法課睡到天荒地老了。這根本就是憲法第一章第一節的送分題,考你知不知道法律要的不是傻傻的「齊頭式平等」,而是別去搞那些「不合理的歧視」。沒錯,就是那種,閉著眼睛都能拿到的基本分數。錯了,你就等著下次考試被我盯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