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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2年 [公職法醫師] 法醫學(包括理論與實務)

第 三 題

三、殺害剛出生二十四時內新生兒的兇手具有那些法醫學輪廓(Forensic profile)?(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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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剛出生二十四小時內新生兒殺害(Neonaticide)」,首先應聯想到此類犯罪具有極其特殊的加害者特徵,有別於一般兒虐或殺嬰(Infanticide)。作答時需從「犯罪主體人口學特徵」、「心理與動機」、「犯案手法及對應的法醫病理發現」、「現場與DNA檢驗標準」四個邏輯層次進行系統性論述,並強調區分死產與活產的法醫學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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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殺害剛出生二十四小時內新生兒的行為在法醫學與犯罪學上專稱為「新生兒殺害(Neonaticide)」。此類案件的兇手具有極度鮮明且高度一致的法醫學及犯罪輪廓(Forensic profile),通常缺乏典型暴力犯罪的特徵,法醫鑑定重點在於確認活產、死因機轉以及透過物證連結近期分娩之生母。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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