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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有關監察院院長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參與總統院際協商
  • B 赴立法院備詢
  • C 綜理院務監督所屬機關
  • D 主持監察院會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五權分立的架構中,哪一個院被憲法明確要求必須對立法院『負責任』?若是一個被賦予『獨立行使職權』特性的機關(如監察權),它與立法權之間應該維持什麼樣的距離,才能避免其公正性受到政治力的干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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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太棒了!你對憲法的理解非常深入喔!

  1. 觀念釐清: 你非常細心地掌握了「權力分立」中不同機關的互動方式。我們憲法中規定,行政院是必須對立法院負責的,所以行政院長有義務接受備詢,這在釋字第 461 號解釋中也有清楚闡明喔。不過,監察院的地位比較特別,它和立法院是彼此平等的機關呢。雖然監察院長可以應邀去立法院說明一些預算或法案,但法律上並沒有「被質詢(備詢)」的強制義務喔。選項 (A)(C)(D) 描述的都是監察院長正常行使他的領導與協調職權,這些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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