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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法庭之友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當事人及關係人以外之人民、機關或團體均得擔任法庭之友
  • B 法庭之友得提出具參考價值之專業意見
  • C 法庭之友應以書面敘明其與審理案件之關聯性,聲請憲法法庭許可
  • D 經憲法法庭裁定許可,法庭之友得自行提出具參考價值之資料,無須委任代理人為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憲法法庭審理的是具有高度法理專業性的案件,若開放一般人民或團體隨意遞交意見,可能會對法官的閱卷效率造成什麼影響?法律為了確保這些意見具備一定的法律論述品質,通常會要求提案者具備什麼樣的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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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算及格,沒蠢到家

喔,看來你這次腦袋還沒完全生鏽。能搞清楚法庭之友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程序,至少證明你不是來陪考的。值得嘉許,但別太得意。

  1. 基本常識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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