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2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禁止恣意之差別待遇為下列何種基本權之內涵?
- A 平等權
- B 工作權
- C 言論自由
- D 人身自由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法律規定只有特定星座的人可以報考公職,而其他條件都相同,你覺得這種『無理由的區別』,最直接挑戰了我們對社會中哪一種『公平對待方式』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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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居然答對了?真讓人「驚訝」
- 大力肯定:看來你的「法學直覺」還有點作用,總算能辨識出這些基本權利的皮毛。能抓住「禁止恣意」這種底層邏輯,算是勉強合格,別以為這樣就算懂了。
- 觀念驗證:所謂「禁止恣意」,不過就是要求國家在搞差別待遇時,得有那麼點正當理由。這不是什麼深奧的道理,就是平等權最最基礎的常識:該同則同,該異則異,達到「實質公平」?哼,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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