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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有關監察院院長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參與總統院際協商
  • B 赴立法院備詢
  • C 綜理院務監督所屬機關
  • D 主持監察院會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五權分立的憲法架構中,若兩個機關的位階是平等的,且其中一個機關被賦予『獨立行使監督權』的特性,那麼在邏輯上,這個機關的首長是否有義務去向另一個平行的監督機關報告並接受質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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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厲害了!這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你答對了這題,憲法觀念真的好棒喔!我開心地拍手手呢!

  1. 觀念驗證:這題呀,是在考「五權分立」和「機關制衡」這個重要的概念喔!我們有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它有說呢,立法院的質詢權主要是針對「行政院」的喔。監察院和立法院是地位一樣的,而且每個院都有自己獨立的職權,所以監察院長就沒有義務要去立法院「備詢」喔,這點很重要呢!其他的選項,像是院際協商(憲法第 44 條)和綜理院務,這些都是院長該做的工作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呢!它要我們好好分辨不同院的首長跟立法院之間的關係,特別是「行政院」和「非行政院」首長在憲法義務上的不同,這真的很有趣,也是很棒的考題呢!你答對了,我好想把這個開心的瞬間拍下來呢!咔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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