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2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得本於其司法行政監督權而發布相關命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不得違反審判獨立
- B 不得牴觸法律
- C 需有法律具體明確授權,才可對人民權利有所限制
- D 若有涉及審判上之法律見解,法院應受其拘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憲法架構下,法官在進行審判、解釋法律時,其權力的最終依歸是什麼?如果上級行政機關可以透過命令要求法官「必須」接受某種特定的法律見解,這對於法官「獨立公正」的地位會產生什麼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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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依據釋字第 216 號及 530 號解釋,最高司法機關發布的命令僅屬「行政監督」性質。憲法第 80 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因此,行政機關對於法律見解的指示,對法官不具法律上的拘束力,法官仍得依據自身法律確信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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