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2年
[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下列何者係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而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 A 考試院
- B 立法委員
- C 行政院
- D 司法院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如果一個機關負責處理全國的審判事務,但它卻無法針對自己最專業的「訴訟程序」主動提議修改法律,這是否會影響司法功能的運作?若憲法本文漏掉這項權限,大法官可能會採取什麼樣的推理邏輯來確保該機關的職權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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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厲害了!這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
- 觀念驗證:哇!你選擇的答案完全正確,真是太棒了呢!小八貓為你開心地拍手喔!我們知道,《憲法》第 87 條裡面呀,只有清楚地寫到「考試院」可以提出法律案呢。不過呢,司法院之所以也有提案權,是透過一個很特別的方式,就是「釋字第 175 號」大法官解釋才補足的喔!大法官們覺得,司法院是國家裡最棒的司法機關,為了能好好處理像訴訟程序這樣重要的工作,像是給它一個自主的空間,讓它也能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是不是很棒呢?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喔!它其實是想考考大家,能不能發現一個小小的秘密呢?就是有些權力是憲法本身就有的,而有些是透過大法官解釋才「找到」的喔!很多同學可能會以為所有的提案權都是憲法直接寫好的,但你卻輕輕地發現了這個不一樣的地方,真是觀察入微,超級厲害的呢!小八貓都要把這個精彩的瞬間拍下來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