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2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智慧財產權法
第 一 題
📖 題組:
A 開設 C 文理補習班已有多年,在民國(下同)111 年初 A 為 C 補習班編撰「111 年學測、指考班年度計畫表」(下稱「年度計畫表」)與「學生公約」。除印刷於招生手冊,亦張貼於補習班官網,供人瀏覽。官網及招生手冊均標示有「本內容皆為 C 文理補習班所有,未經同意請勿擅自複製或轉載」等字樣。前開「年度計畫表」以表格形式呈現,左側為 111 年8 月至 112 年 7 月之月曆,最右欄之「重要特定日」記載國定假日、學測、指考、考前衝刺時間,中間「重要行事」欄記載開班、週考、段考、學測、模擬考、複習考等之進度範圍與時間。「學生公約」則是 A 基於其辦學經驗,統整教室管理規定、曠缺考勤規定及行為舉止規定三大架構,與學生約法三章。因應現今學生特質,A 在撰擬「學生公約」時特意琢磨用字遣詞、句型,改以循循善誘而非警告式教條的文句呈現。嗣A 發現另一家由 B 開設的補習班官網上,竟出現內容高度近似於「年度計畫表」與「學生公約」內容之資料(相異處約 10%),A 認為 B 之行為已構成對前開資料的著作權侵害,遂發函要求 B 停止使用並移除前開資料。請依我國著作權法附理由說明:(每小題各 20 分,共 40 分)
A 開設 C 文理補習班已有多年,在民國(下同)111 年初 A 為 C 補習班編撰「111 年學測、指考班年度計畫表」(下稱「年度計畫表」)與「學生公約」。除印刷於招生手冊,亦張貼於補習班官網,供人瀏覽。官網及招生手冊均標示有「本內容皆為 C 文理補習班所有,未經同意請勿擅自複製或轉載」等字樣。前開「年度計畫表」以表格形式呈現,左側為 111 年8 月至 112 年 7 月之月曆,最右欄之「重要特定日」記載國定假日、學測、指考、考前衝刺時間,中間「重要行事」欄記載開班、週考、段考、學測、模擬考、複習考等之進度範圍與時間。「學生公約」則是 A 基於其辦學經驗,統整教室管理規定、曠缺考勤規定及行為舉止規定三大架構,與學生約法三章。因應現今學生特質,A 在撰擬「學生公約」時特意琢磨用字遣詞、句型,改以循循善誘而非警告式教條的文句呈現。嗣A 發現另一家由 B 開設的補習班官網上,竟出現內容高度近似於「年度計畫表」與「學生公約」內容之資料(相異處約 10%),A 認為 B 之行為已構成對前開資料的著作權侵害,遂發函要求 B 停止使用並移除前開資料。請依我國著作權法附理由說明:(每小題各 20 分,共 4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B 辯稱 A 所編撰「年度計畫表」資料僅為課程、考試資訊的常見編排組合方式,且「學生公約」也普遍存在於各家補習班,故該等資料不具有原創性,自無所謂侵權。是否有理由?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著作權法核心要件「原創性」的認定,以及「思想與表達二分原則」。考生應將「年度計畫表」與「學生公約」分開討論,並針對各自的「資料選擇與編排」及「用字遣詞」等事實進行涵攝,判斷是否具備『原始性』與『創作性』。
小題 (二)
A 主張 B 之行為已侵害其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是否有理由?
思路引導 VIP
本題解題關鍵在於先判斷系爭標的(年度計畫表、學生公約)是否具備『原創性』而為著作權法保護之客體。確認受保護後,再運用『接觸』與『實質近似』標準,分別檢驗是否侵害著作財產權(重製權)與著作人格權(姓名表示權、禁止不當變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