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2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第 四 題
A 係一清潔公司,長期受獨居老婦 B 委託,定期為其擔任打掃工作。A 因受缺工所苦,所以僱請違法居留的外籍勞工 C,擔任清潔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43 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某次,C 在打掃 B 的房間時,不慎打破玻璃。問:B 欲向 A 求償,有無可能?(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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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多重請求權基礎分析。考生應直覺想到「契約責任(民法第227條結合第224條)」與「侵權責任(民法第188條結合第184條)」之競合。核心關鍵在於點出「違法僱傭」不影響客觀履行輔助人之認定,亦不影響事實上僱傭關係之成立,A 公司不得據此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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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清潔公司 A 違法僱用外籍勞工 C 造成客戶 B 財產損害,B 對 A 之債務不履行(履行輔助人責任)與侵權行為(僱用人責任)請求權基礎分析。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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