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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4 項之規定,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何項原則?
  • A 企業經營化
  • B 國際化
  • C 最大利潤化
  • D 全面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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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要讓一個代表國家的公家單位,在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時,既能保有服務大眾的初衷,又能兼顧像民間公司一樣的效率與靈活度,你認為政府在管理這類機構時,應該採取什麼樣的「運作邏輯」最為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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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嗯,看來你這次沒把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4 項搞砸,算是運氣好。國家對公營金融機構的管理,當然得本著「企業經營化」原則,這點憲法寫得夠清楚了,還需要我贅述嗎?就是把民間企業那套彈性、效率和績效搬過來,免得那些老古板的公家機關永遠原地踏步,浪費納稅人的錢。這點能理解,不至於太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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