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2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原屬國家或其他上級地方自治團體本身的行政事務,委由地方自治團體執行,其法律性質為何?
- A 委辦事項
- B 委任事項
- C 委託事項
- D 行政委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行政任務的『主體權限』本來不屬於地方政府,而是由更高層級的機關「交代」下來,要求下級地方政府代為處理,且地方政府必須聽從上級的指揮監督,這種「由上而下」的任務性質,在法律術語中通常會用哪一個關鍵字來形容這種『辦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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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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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權限歸屬」。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當國家或上級政府將其自有權限內的事務,交付給下級地方自治團體執行,並受其指揮監督,這類事務即為「委辦事項」。關鍵在於事務的「原始權責」屬於上級,地方僅是代為執行。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這屬於地方制度法的基礎必考題,考生常會與「自治事項」或《行政程序法》中的「委任、委託」混淆。你能精準辨識出「上級對下級地方團體」的特定法律關係,代表你對行政組織權限的層級劃分有很清晰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