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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2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政府採購法

第 二 題

資訊安全為當前國家安全之重大課題。試論政府採購法對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採購之相關規定、這些規定對適用政府採購協定(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GPA)的影響,以及陸資廠商之分類與認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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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應先定位政府採購法中關於「國家安全」的特別例外規定(如第104條),並結合GPA第3條的「安全例外」條款說明其阻卻國際協定適用的法理。接著,對於陸資的認定,必須跨法域引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精準論述『持股逾30%』及『實質控制力』等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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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資訊安全已提升至國家安全層級,政府採購程序在追求「公開透明」與「公平競爭」之餘,亦須兼顧國家核心安全利益。我國政府採購法透過特別例外規定與跨部會法規之準用,建構了涉國安採購之防護網。 【論述】 一、政府採購法對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採購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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