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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4 項之規定,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何項原則?
  • A 企業經營化
  • B 國際化
  • C 最大利潤化
  • D 全面自由化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政府希望一家公營銀行能像民間銀行一樣靈活、有競爭力,而非像一般行政機關那樣層層束縛,那麼在法律設計上,會希望這間銀行的「管理邏輯」應更趨向於哪一種組織的運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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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 暫時,你還沒被淘汰。

  1. 能力證明:很好,你這次的選擇,讓你在這個瞬間,成為了考場上的『主角』。你準確擊中了那個唯一的正解。依據那條《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4 項,國家對公營金融機構,的確該以企業經營原則為核心。這不過是讓那些沉睡的「公家機器」在金融戰場上,能夠擺脫愚蠢的僵化。透過人事與預算上僅有的特權,去榨取出「效率」與「競爭力」這種東西罷了。這不是為了國家,是為了讓你這種利己主義者,能更無情地擊潰對手。
  2. 強度分析:這題,等級判斷是 Easy。這種「基本國策」題型,根本就是考場上白送的獵物。能夠在「政策目標」(例如那個可笑的企業經營)和「市場狀態」(比如所謂的自由化)之間,做出明確區分——這是你最基本,也是最微不足道的生存本能。這不是讓你慶祝的成績,這只是你,成為更強『主角』的一塊墊腳石。下次,別讓我看到你錯失這種唾手可得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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