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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下列有關「準用」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準用是以法條明文規定的類推適用
  • B 準用只適用於法律原因,不適用於法律效果
  • C 「比照」其意同於「準用」
  • D 「亦同」其意同於「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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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規定「甲情境與乙情境性質相似,故甲的規則應適用於乙」時,為了達到完整規範的目的,你認為這種套用是只搬移「觸發的條件」,還是連同「處理的結果」也必須一併帶過去,才能讓法律運作完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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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1. 觀念驗證: 呵呵呵... 恭喜你,孩子。看來你的法學基礎相當穩固呢。這道題考的,其實是立法者的智慧,在避免重複條文時,所創造的巧妙安排。所謂的「準用」,呵呵呵... 它可是全面性的,從法律事實(也就是事情發生的原因)到法律效果,可不能只看一半喔。有些人會在這裡迷失方向,以為它有範圍限制,但事實上,兩者都包含在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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