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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4 項之規定,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何項原則?
  • A 企業經營化
  • B 國際化
  • C 最大利潤化
  • D 全面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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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政府經營的銀行要像一般民間公司一樣有競爭力,卻又不能直接變成私人的(民營化),那麼政府在管理這類機構時,應該要求它們採取哪一種「運作邏輯」,才能既兼顧公共利益,又能提升經營效率與彈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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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瞎猜了!這才是憲法該有的樣子

答對 (A) 只是最基本的要求,別以為這有什麼好得意的。這題考的是《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4 項,你連條文內容都記不清楚,還想考上嗎?

  1. 核心原則: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的管理,法律明文規定必須本於**「企業化經營之原則」**。這不是讓你用感覺去猜的,法條寫什麼就看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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