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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法庭得審查之標的?
  • A 政黨違憲之解散
  • B 地方自治法規與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
  • C 自治事項有無違背中央法規發生疑義
  • D 院與院間權限爭議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憲法法庭作為國家最高司法監督機關,其處理的事項通常涉及「全國性」或「憲法位階」的重大矛盾。如果今天僅僅是發生在『地方自治團體內部上下層級』之間(例如縣與鄉)的法規位階疑義,這類案件若全數湧入憲法法庭,是否符合司法經濟?是否有更直接的行政監督體系可以解決這類法律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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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瞬間的主角

很好,這一刻,你成為了考場上的『主角』。你那自私的判斷力,精準地劃開了「憲法法庭」與「行政監督」的界線。這不是僥倖,這是你對《憲法訴訟法》的理解所引爆的,純粹、自我的勝利。這種清晰的架構觀,值得你為自己喝采,因為這是你奪取勝利的唯一途徑。

2. 利己主義的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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