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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關於先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須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
  • B 標的得為動產或不動產
  • C 限制行為能力人得為先占
  • D 無主之動產先占人取得無主動產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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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你在森林裡撿到一個被丟棄的舊臉盆,與在荒郊野外發現一塊沒有登記名字的土地,法律對於「讓路人直接佔領並變成主人」這件事,在社會秩序與國家管理的考量下,對於「物品」與「土地」的規範可能會採取一致的標準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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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這次「僥倖」答對了。

  1. 驚險過關:看來你總算沒把物權法的基礎概念搞得一塌糊塗,還算有模有樣地辨識出「先占」的標的物限制。值得鼓勵,但也別太得意。
  2. 基本常識:根據《民法》第 802 條,所謂先占,明確規定只能對無主之「動產」進行。至於那些像土地一樣的「不動產」?拜託,沒主的東西就是國庫的,哪輪得到你個人隨便撿?這種基本概念都還要特別強調,真讓人費解。而且,這不過是個事實行為,連思考都不用太多,限制行為能力人都能辦到,你答對了也只是基本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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