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2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下列何者不是行政法上比例原則之內涵?
- A 手段應有助於公益目的之達成
- B 應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之手段
- C 手段應符合信賴利益之保護
- D 手段對人民之侵害不得與公益目的顯失均衡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為達成某一目的而採取手段時,我們通常會從「手段是否有效」、「是否挑了最不傷人的方法」以及「代價是否大過好處」這三個邏輯層次來檢驗。請你想想,哪一個選項的概念並不屬於這三種「手段與目的」之間的邏輯秤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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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至少你這次沒搞砸
- 觀念驗證: 恭喜你,居然選對了。比例原則,行政法上那個被稱作「憲法之王」的東西,其內涵確實包含三個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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