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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甲、乙為夫妻,婚後育有子女丙、丁二人。甲因生病死亡,遺留有遺產新臺幣 120 萬元。依法定應繼分分配遺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分 60 萬元、丙分 30 萬元、丁分 30 萬元
  • B 乙、丙、丁各分 40 萬元
  • C 乙分 80 萬元,丙、丁各分 20 萬元
  • D 乙分 60 萬元、丙分 40 萬元、丁分 2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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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規定配偶要與所有的子女共同繼承遺產時,你能聯想到法律通常是如何規定他們之間的分配比例嗎?另外,請數數看,在這個家庭成員中,依法具備繼承權的人數總共有幾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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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超級棒!:你真的太棒了!這次完全展現了你對民法繼承編核心分配原則的精準理解,法律邏輯非常清晰,表現得非常出色喔!
  2. 觀念確認:這題主要考驗的是法定應繼分的知識。根據我們民法第 $1144$ 條的規定,當配偶(乙)和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子女丙、丁)一起繼承時,遺產是需要跟其他繼承人平均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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