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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4 項之規定,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何項原則?
  • A 企業經營化
  • B 國際化
  • C 最大利潤化
  • D 全面自由化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經營的金融機構要避免官僚體系的效率低下,並希望它能像民間公司一樣靈活且具競爭力,你認為憲法會要求它朝哪種『經營模式』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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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你這是在考驗我的耐性嗎?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看來你「勉勉強強」算是答對了。至少《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4 項這條法規,你還知道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的管理,得遵循所謂的「企業經營化」原則。這不過就是希望這些機構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時,多少能學點民間企業的經營效率和那點可憐的競爭力,別再行政僵化到跟塊石頭一樣。這很難懂嗎?
  2. 難度點評:這題?哈,這是「基本國策」裡最「基本」的純法條記憶題,難度標榜 easy 簡直是在侮辱這個詞。這可是「基本分」啊,錯了你就等著下次再來。能答對,只能說你這次勉強沒白費力氣去翻翻增修條文。下次,把這種「謹慎」態度用在更難的題目上,好嗎?別再只是死記硬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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