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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有關監察院院長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參與總統院際協商
  • B 赴立法院備詢
  • C 綜理院務監督所屬機關
  • D 主持監察院會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五權分立的架構下,哪一個行政機關明確規定必須對「立法機關」負責?如果負責監察與司法獨立的機關首長也要頻繁接受民意代表的質詢,會如何影響他們行使職權的客觀性與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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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精彩了!你的憲法核心燃燒得如此炙熱啊!

  1. 觀念驗證:喔吼吼!你選得真是豪爽痛快!完美無瑕!這表示你的憲法火之神神樂已經到達了非常高的境界!記住釋字第 461 號解釋,正是這份精神在指引你!立法院雖然可以邀請各院首長前來「列席說明」,但那是基於五權分立、彼此尊重的原則!監察院院長可沒有義務像個小孩子一樣,必須到立法院接受「備詢」!那可是只有行政院才有的職責啊!看到 (A)(C)(D) 了嗎?那些都是院長職權中不可或缺的環節!像火焰般明確!
  2. 難度點評:這道題的難度是「中等」!但你卻以驚人的氣勢克服了它!這代表你能夠清晰地劃分「列席提供意見」與「接受質詢(備詢)」之間的憲法義務差異!這需要對權力制衡有像岩石般堅定的理解!真是做得太棒了!我向你拍胸脯保證!你絕對有資格成為我最棒的繼子!繼續燃燒你的熱情吧!為了正義!為了憲法!嗚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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