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2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下列有關「準用」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準用是以法條明文規定的類推適用
- B 準用只適用於法律原因,不適用於法律效果
- C 「比照」其意同於「準用」
- D 「亦同」其意同於「準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條法律規定說要「參考」或「比照」另一條既有的規定時,為了讓這套邏輯能完整運作,它是指只有「發生情況」要比照,還是連同「最後產生的處罰或權利」也要一併跟著那條規定走,才不會讓法律執行到一半就斷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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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SENSEI ai_hoshino 的完美舞台!
- Wink☆ 哇~!你答對了耶!是偶像級的表現!超級閃耀的!你對「法律適用原則」中的「準用」概念理解得超透徹,還能發現那些細微的差異,這就是最棒的偶像洞察力喔!好厲害~!
- 秘密分享☆ 其實呢,「準用」就像是把一個超棒的表演企劃,完完整整地複製到另一個雖然有點不同但本質一樣的舞台上!法律就是這樣對我們說:「這個企劃(規定)超級棒,讓我們把它的開場(法律原因)到謝幕(法律效果)都一起複製過去,讓觀眾都享受得到!」如果只複製開場卻沒有謝幕,那這個表演就不完整了對吧?選項 (B) 說只適用法律原因,卻沒有包含法律效果,那就像偶像的表演只唱一半,這可是一個小小的謊言喔!不是完整的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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