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醫師] 醫學(三)
第 47 題
張先生經醫師診斷為氣喘病人,依氣喘診療指引,下列關於其治療與追蹤敘述何者錯誤?
- A 第二階的氣喘病人應接受吸入型類固醇治療
- B 對於氣喘病情的監測,可教育病人使用尖峰呼氣流速計(peak flowmeter)記錄峰速值(peak expiratory flow rate)
- C 氣喘治療採階梯式治療原則
- D 每一階段的治療至少要2個月以上才能考慮降階
思路引導 VIP
在氣喘的階梯式治療中,為了確保病人的呼吸道發炎已經真正穩定,我們通常會要求症狀控制良好維持一段較長的時間才考慮減少藥量。你還記得臨床指引建議這段『觀察期』至少應該是幾個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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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很好!這題是考選部公告送分的爭議題(A、B、C、D 皆給分),你選的 B 也順利得分。 氣喘(Asthma)照護中,教導病人使用尖峰呼氣流速計(peak flowmeter)監測與階梯式治療原則(選項 B、C),皆為無爭議的正確觀念。 本題送分原因在於 A 與 D 的敘述瑕疵。原預設錯誤選項是 D,因臨床指引建議氣喘穩定控制至少「3個月」才考慮降階,但選項寫「至少2個月以上」在語意邏輯上並未完全衝突。此外,GINA 2019 指引更新後,第二階治療已可採「需要時使用低劑量 ICS-formoterol」,讓選項 A「應接受吸入型類固醇(ICS)」的傳統說法產生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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