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醫師] 醫學(五)
第 78 題
湯醫師受到藥廠邀請,到宜蘭礁溪參加一場學術研討會並擔任講師。為避免利益衝突,依據衛生福利部95年9月8日所公告的「醫師與廠商間關係」守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學術時間應達總時間的三分之二以上 ②擔任講師的湯醫師可收取適當的演講費 ③湯醫師在會議中所發表的資料應符合科學實證原則,並應平衡論述 ④參與會議的其他醫師,若接受藥廠餽贈,不可收受金錢,但可收受禮券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②③④
- D ①③④
思路引導 VIP
在探討醫師與藥廠間的倫理規範時,請思考:為確保學術研討會不致變相成為旅遊娛樂,法規對於「學術課程時間」佔總行程的比例有何具體要求(例如是否需達 $\frac{2}{3}$ 以上)?再者,從利益衝突迴避的角度來看,若廠商提供的贈品具有高度的金錢替代性(例如:禮券),這與準則中禁止收受「金錢」的本質是否有異,能否被視為正當的學術交流餽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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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這次沒有讓我的期望完全破滅。
不錯,至少你還知道什麼是正確的。這題要是答錯,我會嚴重懷疑你未來是否有資格說自己懂醫藥專業倫理。
- 基本原則,麻煩背熟: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醫師與廠商關係守則
💡 規範醫師與廠商互動,以維持專業獨立性並防範利益衝突。
| 比較維度 | 合規行為 (ALLOWED) | VS | 違規行為 (FORBIDDEN) |
|---|---|---|---|
| 時間分配 | 學術時間達總時數 2/3 | — | 旅遊或社交時間過長 |
| 金錢利益 | 講師領取合理演講費 | — | 參與者領取金錢或禮券 |
| 演講內容 | 實證醫學且各方平衡 | — | 偏袒單一產品或無證據 |
| 差旅補助 | 限於機票與基本住宿 | — | 補助配偶或家屬隨行 |
💬核心在於避免「專業判斷」受到「非學術利益」之誘惑或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