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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申論題 112年 [公職獸醫師] 行政法、獸醫行政法規與獸醫病理學

第 一 題

臺北市民甲,駕駛其所有之轎車前往受臺北市區監理所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業務之乙汽車修配廠驗車,經乙檢驗後認定,甲所有轎車之前輪定位(側滑)測試未達合格標準,不符合交通安全法規之規定,乙要求甲至其修配廠維修後再行複驗。試問,乙汽車修配廠之法律地位為何?甲不服乙汽車修配廠之判定時,應如何提起救濟?(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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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受託行使公權力」之法律關係與救濟途徑。解題時須先定性乙修配廠的法律地位(行政程序法§2、§16),接著確認其判定不合格為行政處分。最後,嚴格依據訴願法§10及行政訴訟法§24、§25釐清救濟對象:訴願管轄為「原委託機關」,行政訴訟被告為「受託人自己」,切勿與行政機關間之委託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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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私人受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之法律地位,及其拒絕核發合格證明之救濟途徑(訴願與行政訴訟對象之確認)。 【解析】 壹、乙汽車修配廠之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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